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丈夫与他人共同生活,且以相亲为手段、结婚为幌子疯狂诈骗3人钱财……近日,蔡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39岁的蔡某是陕州区人,2005年8月,蔡某和秦某登记结婚。2022年7月15日,蔡某明知自己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仍与卢氏县人薛某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今年1月10日,蔡某经陈某介绍,与王某相亲。两人见面后,蔡某以结婚为幌子,虚构母亲生病等事实,先后骗取王某3520.88元。1月28日,蔡某经人介绍,与席某某相亲。两人见面后,蔡某以结婚为幌子,先后以购买三金、收取彩礼等为由,共计骗取席某某47675.6元。1月30日,蔡某经陈某介绍,与尚某相亲,蔡某以结婚为幌子,通过收取彩礼、购买首饰、索要红包等手段,共计骗取尚某75920元。3月28日,蔡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公司宿舍被民警抓获。
陕州区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7月4日,该院依法向陕州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30日,陕州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11月13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蔡某上诉,维持原判。 (张中杰 李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