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破89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8月9日裁定受理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壮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壮凌公司的管理人。现河南壮凌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河南壮凌公司已停止经营,经调查,河南壮凌公司财产为6355789.91元,河南壮凌公司经管理人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数额为101183190.08元。河南壮凌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到期债务,故管理人申请宣告河南壮凌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河南壮凌公司已停止经营,其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亦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3)粤19破8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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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王兆东 0769-89811940
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案件联系人:刘秀英 13712592779
张 佳 1510769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