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优先保障廉租住房,合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房源情况,经研究决定,分配第十三批保障性住房。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三门峡市区符合第十三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1008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配租范围
1.2024年9月30日以前申报通过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2.2021年1月31日以前申报通过的公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3.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申报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且符合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住房保障特殊对象实施优先保障的通知》(三住保办〔2019〕03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中的优抚对象、现役(退伍)军人、城市特困救助、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重特大疾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模范先进、特殊职业等申报家庭。
二、请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信息网(http://zjj.smx.gov.cn)或者关注“三门峡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告知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报、瞒报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并将该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黑名单”,5年内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单独或与他人组成家庭申报各类保障性住房。
咨询电话:0398-2604837 8522585
举报电话:0398-2773820 2604889 2982635
(公示名单附后,按申请时间排序)
2024年10月21日
详情请见今日《三门峡日报》6版或浏览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