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唐懋蓥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