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发现,路边停放的汽车上,经常被人插上有二维码的“小卡片”,有人扫描二维码后,被推荐下载广告上的APP,被诈骗了5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伙同张某在明知他人让其发放的涉黄小广告涉嫌违法犯罪情况下,合伙购置打印机、切割机、铜版纸等作案工具,将上线发送的涉黄广告图片制作成涉黄广告卡片,趁凌晨之际,将其插放到路边、停车场停放的汽车车窗上,同时报数量、录视频,从而牟取非法利益。二人先后在渑池县城区、义马市区等地发放涉黄卡片,获利1万余元。
渑池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二维码广告推广,获得数额已达到情节严重,且二人连续、流窜作案,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依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兼职“引流”不可信,切莫贪图眼前利,沦为诈骗犯“工具人”。不明就里的APP不要随意下载,增强防范意识,筑牢反诈“防火墙”。 (郭建新 王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