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产妇健康管理是什么?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系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免费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夫妇至少一方为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孕妇。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证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四、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有哪些?
孕妇居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