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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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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就《三门峡市巡察整改评估和问责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24年6月28日印发了《三门峡市巡察整改评估和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评估流程和问责标准予以明确。日前,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就制定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背景和考虑?

    答:党的二十大专门对加强巡视整改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整改高度重视,强调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建立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为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填补我市在巡察整改评估和问责方面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完善我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巡视整改评估办法》和《三门峡市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市委巡察办起草了《三门峡市巡察整改评估和问责办法(试行)》初稿,分别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24年6月28日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

    问:请您谈谈《办法》的主要特点?

    答:这次制定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注重政治性。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二是注重可行性。针对巡察整改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补短板、强弱项,重在细化完善整改评估的具体标准,明确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问责尺度。三是注重创新性。结合三门峡市工作实际,创新提出:细化完善日常监督评估和集中督查评估的工作方式;增加巡察整改持续监督内容及方式;首次明确日常监督评估任务清单和集中督查评估细则;首次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力进行问责作出明确规定。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框架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制定的《办法》,共计七章十六条,三个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日常监督评估,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期内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评估;第三章集中督查评估,主要是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成立巡察整改集中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评估,包括召开整改会商会议和实地督导评估;第四章评估结果及运用,主要是巡察办梳理汇总评估结果,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汇报,并将评估结果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第五章巡察整改约谈和问责,主要是结合评估结果,进行巡察整改约谈和问责;第六章巡察整改持续监督,主要是加强巡察整改持续监督,构建巡察整改闭环;第七章附则。三个附件分别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评估任务清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评估细则,集中督查结果统计表。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对日常监督评估作了哪些规定?

    答:日常监督评估的责任单位主要是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评估内容为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制定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反馈事项整改落实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市委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点问题”落实情况,巡察专题报告落实情况,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处置情况等;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审核资料、调研督导、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评估,在集中整改期3个月内完成。集中整改期结束一周内,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结合监督评估任务清单,向市委巡察办提供日常监督评估结果报告。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对集中督查评估作了哪些规定?

    答:集中督查评估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1个月内开展,成立巡察整改集中督查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组派员参加,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集中督查评估验收,原则上实行“一轮一评估”。集中督查评估内容与日常监督评估一样,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召开巡察整改会商会议,通报日常监督评估情况,会商集中整改进展报告,安排实地督导事宜;第二阶段进行实地督导,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了解、个别座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巡察整改真实情况。最后,召集集中督查总结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组分别按照《巡察整改集中督查评估细则》逐项打分,评估分数均为100分,督查组最终按照5∶3∶2进行加权汇总,形成每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最终得分。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对评估结果及运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这次制定的《办法》,明确规定市委巡察办负责梳理汇总日常监督评估结果、集中督查评估分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完成率、未整改到位事项、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满意度,并结合日常监督和集中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工作安排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

    经市委同意后,将集中督查评估结果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集中督查评估结果,市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突出的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针对整改共性问题或难点问题,视情开展集中整治或专项治理。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相关评估结果。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对整改约谈和问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这次制定的《办法》,明确规定对整改评估得分排名最后20%且问题较为突出的,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现有敷衍应付整改、共性问题反复多发、虚假整改等情况的,由市委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明确规定问责对象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相应整改责任;规定了十一种问责适用情形;规定了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主要有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对问责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落实。

    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习宣传贯彻《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有效举措,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的系统思维和系统观念,不断提升本地区本部门巡察整改质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要对照《办法》,认真梳理任务清单,抓好贯彻落实,压紧压实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市委巡察机构将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督导、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办法》的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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