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社会监督,近日,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辖区两家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单。
灵宝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源头企业时发现,该市某危险品运输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该市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2024年第一季度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台账和相关教育活动资料台账。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以上两家企业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对两家企业分别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执法人员分别向两家企业负责人普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制度的重要性。企业负责人表示会吸取教训,立行立改,并承诺今后将加大企业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制度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资料台账,增强全体职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违规企业实施处罚,改变了以往“日常检查+整改”执法安全监管模式,最大限度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本质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据悉,今后,该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效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