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关于产权主和交易的经济学理论,目的是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需要指出的是,“科斯定理”也被延伸应用于社会学等其他领域,如交通规则中关于追尾的规定,就源于“科斯定理”。
追尾事故后车全责是全世界通行的规则。如果就事论事,现实中很多车辆追尾的事故也存在前车操作不当的因素,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后车更易于规避此类交通事故,假如要求前车有规避责任,那么就会给前车司机增加极大的驾驶难度。因此,追尾事故后车全责规定是兼顾了公平、效率和可操作性。
对需要专业车辆运输的食品类产品和化工产品,其物流过程的监管是一个难点,不仅涉及的相关企业和服务机构数量庞大,运输车辆及承运渠道极度分散,很难统一管理。如果全链条、各环节都高强度监管,则会增加工作负荷,降低物流效率;监管责任下沉至每一台运输车辆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要求司机拥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设施,难度太大且不合情理。
这种情况,按照科斯定理,兼顾公平、效率和可操作性,只能把监管力量更多地集中于物流的源头企业,再由源头企业把监管压力传导到各个环节直至每一台运输车辆。这些物流源头企业都是大企业,引进专业人员、配置专业设施并无难度,只有让他们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产品出厂这一环节的风险管控,才能从源头确保食品和化工产品在物流运输过程的品质和安全,一旦出现问题也便于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