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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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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垃圾装修尽毁 租客过错致损当赔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三门峡日报

    案件详情

    2019年9月,打算做餐饮生意的吴某在某市一商圈看中一间商铺,并与业主万某签订了为期7年的租赁合同,约定前两年支付固定房租,此后的房租随行就市。随后,吴某出资装修了该商铺。经过几年发展,商铺所在的商圈渐成规模,人流量持续增加,周围商铺的房租水涨船高。

    2023年9月,万某提出涨租金。因涨幅较高,吴某考虑后决定退租,双方约定于当年10月15日退房。退房当日,万某发现屋内电线下垂,吊顶石膏裸露,木柜、隔挡上尽是破洞,地暖管污水从地砖上的洞眼里往外冒……万某要求吴某到场解释,但其未出现,且一直拒接电话。

    为此,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垃圾清理费、房屋设施修复费、延误出租期间的租金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经办法官了解,吴某在决定搬离后,回想当初自己斥资装修的店面如今却要让其他人用,越想越不甘心,遂在交房前几日带着几个朋友,用电钻等工具破坏了店面中无法拆卸的吊顶、地砖、柜子、马桶、水池等,留下满房垃圾。

    法院认为,吴某经万某同意后装修此商铺,双方解除合同时应约定处理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是否形成附合来确定装修物的权属及费用承担责任。吴某擅自破坏性拆除地砖、吊顶等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且损坏了房屋电路、地暖管道,给万某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法官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吴某释法,促使二人达成和解,吴某当庭支付1.5万元赔偿金。

    以案释法

    装修物分为已形成附合和未形成附合两种情况,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如空调、热水器、可拆卸的灯具、家具等,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原则上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如地砖、吊顶等,由于其与房屋结构紧密结合,不宜分离或分离成本过高,一般不允许承租人拆除。

    法官提醒,租房过程中,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妥善维护房屋设施,如需装修要取得出租人同意,退租时应合理拆除装修物,不得对房屋设施造成损坏,对无法拆除的装修物应与出租人友好协商,向出租人交还完好状态的房屋。

    (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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