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联系不上原告怎么办?能直接按撤诉处理吗?近日,渑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失联”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以买煤为由分两次向李某借款,2023年5月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2020年借柒仟圆(7000元),2022年借2000元,合计玖仟圆整(9000元)。于2023年元旦还,如不还支付利息。”2023年9月,王某偿还2000元,剩余7000元未还,李某于今年5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该院承办法官通过原告李某起诉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向原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但是无法联系到原告李某,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后来,法官联系上被告王某,王某对欠款事实及欠款金额均予以认可,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有调解基础,为了能够服判息诉,不可简单按撤诉处理。于是,承办法官驱车到原告村中寻找。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原告李某。原来,李某在立案后更换了手机号,且将送达地址填写错误,导致“失联”。
经法官释法明理,原告李某最终同意王某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并对自身“失联”的情况表示歉意。
法官指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能够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签订的地址确认文书。当事人在法院立案时一定要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送达地址、电话等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因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不准确或者填写错误,导致未能及时收悉法院的诉讼文书,比如通知书、传票等,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此外,当事人起诉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河南诉讼服务网或诉讼服务热线“12368”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送达地址、电话有变更要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避免影响诉讼进程。 (代文官 茹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