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1.全面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围绕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2.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承担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加大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基层“三保”等重点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3.主管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主管、监管部门要完善依责监督的具体措施,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等。主管部门对行业系统和所属预算单位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国资监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国家重大政策及相关制度执行、风险控制、重大投融资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情况开展监督。
4.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加强对本部门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财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或按照职权纠正本单位财会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并积极配合财会监督,及时提供专业意见。要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无行政许可执业,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中介机构在执业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报告的问题作为监管的重要线索。
6.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要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完善投诉举报、行业惩戒、案件线索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
(二)建立协同联动“五项机制”
1.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调联动,更好发挥各部门主体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财会监督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和上级部门财会监督重要工作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研究财会监督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等事项,通报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并及时将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市财政局。各财会监督主体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主体之间,根据需要相互派员参加会议或征询意见。建立财会监督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的经验做法、亮点工作及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报市财政局。畅通群众和舆论监督渠道,健全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
3.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围绕重点监督领域,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时,应对不在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加大对外移送力度。及时将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其他监督主体移送的财会监督有关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相关财会监督主体应及时办理并反馈,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移送工作。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相关财会监督主体应及时将线索处理结果报送至市财政局。
4.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强化财会监督成果共享,加强与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建立事前工作互商、重点监督协同、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要求的贯通协调机制,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各财会监督主体对依法依规处理的问题结果,要加大共享力度,对共享的巡察、监督、审计等成果,要充分运用到工作计划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中,及时分析运用,提高监督质效;对其他监督主体发现并反馈的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5.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开展全局性、系统性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和重大监督事项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财会监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及时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实施赋能提升“三大工程”
1.实施队伍强基工程。各单位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统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院校、系统内部、所属行业等人才资源,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外部支撑;各单位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对财会监督政策业务的培训,对财会监督方面最新政策规定、相关知识、业务技能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2.实施数字赋能工程。各财会监督主体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督”,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各有关公共数据管理单位,要在政策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电子数据支持,促进大数据关联对比分析筛查监督;要加强财会监督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数字财政平台,统筹整合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和相关财政数据资源,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集融合和共享共用。
3.实施成效提升工程。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形成有效震慑。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屡查屡犯、虚假整改以及不落实整改责任的,从严从重处理。将财会监督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奖惩制度,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工作,完善财会监督结果公示公告制度,加快形成财会监督全流程全链条工作闭环。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财会监督高层次人才库,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