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今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
据介绍,试点工作期间,各个试点县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整体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积累了相对成熟的经验。一个县可以组建一个医共体,也可以根据人口情况组建多个医共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是主体,“紧密”是关键。为此,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此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才招聘、职称评定等方面具有更多自主权。医共体通过完善内部的决策机制,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共建共治共享,实行人财物和行政业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优化绩效分配,更好地调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医共体对外可实现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提升县域重点疾病治疗、重大疫情应对、医疗应急处置、妇幼卫生以及中医药服务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对内向乡镇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员,协助解决好基层的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张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