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如意)6月26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将于6月30日截止。
为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年初,河南省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大病补充保险账户将限期注销。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工作,市医保中心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在6月30日前按规定申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按照规定,困难群众个人申报报销需符合相应条件,即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在身份维持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且未申报的人员。
除了困难群众个人申报报销之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也应符合相应规定,具体为出院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的即时结算案件,且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尚未提交申报资料的,重点关注2021年12月31日结算的异地就医未申报案件。
根据要求,个人申报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报销地点为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