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好心帮忙,怎么还涉嫌犯罪了?”云女士满面愁容,内心充满了疑虑。“好心帮忙”在大家生活中司空见惯,它怎么会和犯罪沾上关系呢?
典型案例
张女士和雷先生共同向云女士借了100万元,借款到期,张女士将100万元及利息悉数归还,后张女士拿着借条去找雷先生,要求其承担一半还款责任,但雷先生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承担还款责任。于是,张女士希望云女士将她和雷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和雷先生共同归还借款。云女士“好心帮忙”,将张女士和雷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清偿10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云女士胜诉,雷先生向某市中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后雷先生又向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了再审程序。
法院经过再审后认为,云女士不正当放弃对张女士的执行权利且提交的出借款项证据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张女士隐瞒部分债权已经清偿的事实,云女士和张女士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应将虚假诉讼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最终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云女士的诉讼请求。
释法说理
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民认为,云女士隐瞒张女士已向其归还借款的事实,为了“好心帮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程序并严重侵害了雷先生的合法权益,两人已经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女士可能对虚假诉讼这个罪名不清楚,但是云女士对其虚假诉讼的行为是有明确认知的,她确实隐瞒了事实,提供了假证据,提起了虚假的诉讼。“好心帮忙”决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否则就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市普法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