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封面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关注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23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黄河时报

  本报讯(记者  郑帅)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近日,《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该《办法》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作出全面规范,为破解全市停车管理难题、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中心城区包括湖滨城区、陕州城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服务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停车设施按建设类型划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三类,其中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城市公共停车场位于道路红线以外且面向公众,路内停车泊位则是利用道路内一侧或两侧设置的泊位。

  为扩大停车设施供给,《办法》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用土地增建或临时设置停车场;在学校、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通过资源共享、价格调节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老旧小区、厂区、街区、楼宇等改造扩建停车设施;同时,支持利用城市边角地、空闲厂区、桥梁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设施,所有停车设施建设需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在停车泊位施划与设施管理方面,路内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城市道路红线外公共区域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部门按“应划尽划”原则组织施划。收费管理与运营服务方面,《办法》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模式。

  《办法》对停车场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在醒目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配建停车引导、号牌识别等设施,落实安全防范、设施维护等管理制度,按规定收费并开具发票,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需遵守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放,正确使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支付费用,不得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泊位,不得装载危险物品,不得在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超时停放。《办法》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障碍物妨碍停车或通行、擅自设置或撤除停车泊位、占用泊位从事非停车经营活动、故意破坏停车设施等行为。此外,经批准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机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免收费用的机动车,将享受停车免费政策。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三门峡日报社 
本网站所刊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三门峡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转载使用
   第01版:封面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关注
   第04版:义马
   第05版:关注
   第06版:区域
   第07版:区域
   第10版:公益广告
消费帮扶暖乡野
警民同心筑振兴
寒冬送温暖 温情护民生
路遇幼童涉险 公交驾驶员暖心守护
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将于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