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郑帅)近日,《三门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构建全域覆盖、责任明晰的消防安全防控网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紧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责任划分上,《办法》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负责网格化管理并重点整治老旧小区、“多合一”场所等突出隐患,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同时,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现监管无死角。
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新业态风险涌现等新形势,《办法》细化35个政府工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监管原则,通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信息互通、联合监管机制,破解职能交叉领域监管衔接不畅难题。在重点领域治理方面,《办法》聚焦火灾高危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居民住宅区等薄弱环节,细化消防设施维护、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急演练等具体措施,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融入“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等技术防控手段,提升治理精准度。
为确保责任落地生根,《办法》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评价;构建“签订责任书—日常考核—约谈提醒—追责问责—事故调查”的闭环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直接挂钩;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行为依法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