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新政落地!
本报讯(记者 郑帅)为切实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企业与参保人员负担,近日,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完善,新政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两类特殊情形,精准破解退休医保保障痛点。针对破产、关闭、撤销(注销)或无在职职工的用人单位,新政明确,只要该类单位已按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其退休人员无需再一次性补缴10年医保费,可直接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划入和门诊统筹等完整退休医保待遇,彻底免除相关退休人员的缴费压力与待遇顾虑。
对于存在医保欠费的用人单位,政策执行更具灵活性。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需补齐历史欠费后,方可为职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而对确有困难无法全额缴清欠费的单位,允许其先行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单独补缴个人历史欠费,待手续办结后,职工从次月起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确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不脱节”。
据了解,此次政策完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策施行后,既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将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