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迪)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要求,本次调整的标准为:市区、义马、灵宝、渑池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卢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通知》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