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委巡察机构:
为进一步激励卢氏县委巡察组创先争优,持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全面客观评价县委巡察组工作情况,日前,卢氏县委巡察机构出台《卢氏县委巡察组工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采取量化计分形式,分别从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形成专题报告、推动立行立改、信息宣传、基础工作六个方面对巡察组巡察工作进行评价。
《办法》明确年度评价结果报经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呈送县委,并在巡察机构内部通报。根据年度评价结果情况,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表现优秀的巡察组进行通报表扬,并将评价结果情况作为巡察干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同时,为充分发挥巡察岗位的熔炉作用和吸引力,《办法》规定巡察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综合评定抽调干部表现情况,并推选不超过本组抽调干部总数20%的人员作为优秀抽调干部。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对优秀抽调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具体通报文件发至优秀抽调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
“《办法》的出台,为巡察干部履职尽责上紧了‘责任发条’,倒逼其不断锤炼过硬‘内功’,持续激发巡察队伍的内生动力,必将助推全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李婧 李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