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仙格
近日,随着气温升高,全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公安部门等协同联动,多措并举,紧绷森林防火“安全弦”,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我市连续发生多起违规用火
引发森林火险事件
3月下旬以来我市以晴好天气为主,其中多日午后阵风6到7级,最高气温升至20℃以上。受冷空气频繁影响,风力整体较大,森林火险等级维持在4级及以上,部分县(市、区)森林火情多发频发。据了解,3月20日至今,我市连续发生多起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险事件,教训深刻,值得警醒。
3月20日12时许,王某某在卢氏县东明镇高庄村四组阳坡玉米地内清理并焚烧玉米秸秆时,将地旁的林坡引燃。经现场勘察,林坡过火面积达69.264亩。王某某涉嫌构成失火罪,于3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2日,湖滨区磁钟乡发生山林火灾,目前正在对火灾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立即立案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2日15时许,薛某某在卢氏县官道口镇南幽村连翘地内清理杂草时,将杂草堆点燃焚烧,不慎将周边林坡引燃,过火林地总面积达210.75亩。薛某某涉嫌构成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月23日10时许,刘某某一行3人驾车到义马市清风山盘龙沟上坟祭拜,在点燃祭祀物品时将附近的杂草引燃从而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刘某某涉嫌构成失火罪,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发布“禁火令”
林区、荒山周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我市是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一位,春季又是森林防火关键期,防火责任重大。3月25日,市林长办下发紧急通知,从当日起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林区、荒山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知要求,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禁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以及野炊、烧烤、野外烧火、烤火取暖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域进行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员陪同,监护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单独进入禁火区;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来临
倡导绿色祭祀
降低火灾隐患
临近清明节气,农业生产、祭祀活动、森林旅游进入高峰期,野外火源管控任务异常艰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各级各部门要增强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义务,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和全市境内所有未开发开放的山地、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为禁火区域,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生态环境安全。市林业局表示,在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中要深化思想认识,绷紧防火之弦;狠抓隐患治理,消除火灾苗头;严管火源火种,杜绝违规用火,合理布设并增加防火检查站(卡),严防火源进山入林。加强巡查巡护力度,对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以及景区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应急能力,科学高效扑救,坚决打赢此次森林防火攻坚战,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记者提醒,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表达缅怀之情时,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提倡以敬献鲜花、植树缅怀、家庭追思等低碳环保方式寄托哀思,降低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