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质保期内出现故障
车主索赔遭拒
市市场监管部门:经调解,涉事企业以2.8万元回购
□本报记者 郑帅
近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新能源汽车质保纠纷案件。消费者李先生购买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在质保期内出现动力电池故障,经调解后涉事企业以2.8万元回购车辆。该案引发社会对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问题的关注。
开栏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本报开设“3·15,我们为您发声”专栏,面向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线索征集活动,聚焦消费领域的痛点与盲点,以新闻力量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您曾遭遇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商品陷阱,曾亲历过维权困境、行业乱象、维权新题,可以拨打本报热线2976391或2976392,以真实案例推动改变,用携手追问捍卫尊严。
事件:质保期内电池故障遭拒赔
据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消费者李先生2018年11月在三门峡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汽车,厂家承诺8年整车质保。2024年9月份车辆行驶中突发断电故障,检测显示需更换电池。事发后,该汽贸公司表示,李先生的车辆长期没有在规范维修单位保养检查,没有按说明书规范维保属于脱保,不能提供动力电池质保,如果能提供外部修理厂的定期保养记录也能认可。
经调查,李先生虽选择外部维修厂保养,但未能提供完整维保记录。该汽贸公司表示,拒绝对车辆正常质保。“企业方虽承认可接受第三方保养记录,但消费者举证不足形成此次消费维权的争议焦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最终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车辆回购协议。
解读:消费者自主选择保养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本案中商家未履行三包义务且限制消费者选择权,需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未妥善保存维保记录,导致举证能力不足,需承担部分不利后果。
他向记者解释道,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销售者是三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即使其已不再代理相关品牌,仍需对消费者承担法定质保义务。该汽车贸易公司作为销售者,不得以“不再代理品牌”为由推卸责任,其与生产者的责任分担问题属于内部追偿范畴,与消费者无关。
该《规定》第三十二条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未在指定维修点保养为由拒绝三包责任。商家要求消费者提供保养记录的合法性需结合以下两点判断:一是保养记录的真实性与必要性,若车辆故障与保养无直接关联(如动力电池质量问题),商家不得以“未规范保养”为由拒保;二是举证责任分配:商家若主张消费者不当保养导致故障,需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简单要求消费者“自证清白”。
“消费者虽有权选择保养企业,但需履行基本注意义务,即保留维保记录以证明车辆得到合理维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本案中,消费者未能提供任何外部保养记录,影响其主张权利的完整性,但商家仍需对动力电池本身的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以“脱保”为由全盘拒赔。
消费提示:
新能源汽车
维保需注意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详阅质保条款,重点关注电池等核心部件质保期限及限制条件;留存完整维保记录,包括保养项目、更换零部件等详细信息;注意“首任车主”“非营运车辆”等特殊限制条款; 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发现异常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报修。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提升,动力电池等核心部件质保争议呈上升趋势。消费者在享受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也需强化证据保存意识,企业更应依法履行质量担保义务,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