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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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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涉嫌违法!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黄河时报
市民收到微信群里发的烟花爆竹售卖消息

  □本报记者  卢仙格/文图

  春节将近,节日期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如何购买烟花爆竹、能否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热点。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区主城区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近日,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我市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通告,通告显示限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禁放区域为《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设立的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市区主城区:连霍高速(含)以北、黄河南岸(含)以南、连霍高速三门峡东高速口和茅津古渡连线(含)以西、侯平高速(含)以东合围区域以及特定的其他禁放区域。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陆续公布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地点。其中,湖滨区禁放区域除了《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设立的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外,辖区内禁放区域还包括四至范围连线合围区域,东:茅津古渡口—北环路—东环路—野路桥—连霍高速东出口,形成连线;西:甘棠路—仰韶大道—上阳路—连霍高速,形成连线;南:连霍高速(含);北:黄河南岸(含),以及特定的其他禁放区域。

  湖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

  截至1月10日

  那么,如果要销售烟花爆竹需要办理什么证件?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获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中,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是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零售许可证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理。

  近日,湖滨区应急管理局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方案对湖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规定,于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受理申请进行初审,1月13日至1月15日进行实地核查,1月16日至1月17日进行培训考试。陕州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1月9日(节假日除外)。

  湖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零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店,各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转发也要担责

  临近春节,朋友圈、微信群也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对联横幅的……但需要提醒的是,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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