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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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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11名农民工
“血汗钱”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黄河时报

  1月18日,奔波一年多,历经周折的河南省洛宁县11名在灵宝务工的农民工,在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努力下,讨回了自己的12万“血汗钱”。

  2021年11月份,董某某承揽了由河南六建中标的位于灵宝北区碧桂园外墙维修工程。由于工期紧、要求高,加之人手不够,董某某便委托席某某招工。席某某很快便找到洛宁县在灵宝市务工的杨某某等11名工人,当时约定报酬为每人每天450元。工程于2022年1月份完工,经结算,董某某给杨某某出具劳务款结算单一份,证明下欠杨某某等11名工人劳务款176250元,承诺2022年1月15日前结清。席某某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劳务款提供担保。

  时间一天天过去,杨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席某某仅支付杨某某等人报酬55000元,剩余121250元经多次催要,席某某等人未能支付。无奈之下,杨某某先后到该市劳动监察大队、人民法院、住建局等部门求助,奔波在多个部门之间。一天,杨某某经人指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受理后认为,农民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靠自己的体力劳动所得的工资是维持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如得不到给付,会给他们的家庭生活乃至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该案中,席某某、董某某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席、董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经杨多次催要后,仅支付55000元,剩余121250元,至今未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职责,且杨某某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于是,检察官指导其修改诉状,查找法律依据,固定相关证据,果断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11月25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董某某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杨某某等11名农民工劳务费121250元,汇到指定账户。

  2023年1月10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中了解到,杨某某至今还未拿到劳动报酬,便监督灵宝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督促河南六建、董某某履行支付义务。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认真梳理去年以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发现了这起案件。他们一方面加强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联系,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另一方面与包工队负责人多次电话联系,讲明不履行调解书,拖欠劳务费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督促包工队负责人尽快给付农民工工资,尽最大努力,争取使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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