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潭)今年以来,我市立足豫西民居与乡土资源,坚持“保护为先、活化为要、群众为本、制度为纲”,推动古村从名录资源变为实景活态乡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筑牢法治根基,坚持规划引领。建成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完成“一村一档”建档,逐村划定保护分区,严格落实“修旧如旧”整治标准。卢氏县已实现村落保护规划全覆盖。今年1月1日《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我市成为全省第4个出台专项条例的地市,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经验被纳入省级可复制清单。
拓宽资金渠道,严格修缮管控。构建“上级补助+涉农整合+社会资本+金融融资”多元投入机制,累计争取各级补助资金9000余万元,整合涉农资金近1亿元,撬动社会与金融资本超6亿元。项目严守修缮标准,对古民居分类抢险修缮,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深耕产业活化,带动群众增收。大力发展民宿文旅、红色教育等新业态。陕州区地坑院集群打造连片景区,曲村、北营村民宿产业兴旺,村民实现稳定增收;卢氏县、渑池县、灵宝市各村依托古建资源发展生态观光、民俗体验等,有效缓解村落空心化。
健全共治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市、县两级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住建部门牵头抓总,农业农村、文旅、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协同发力,形成“多部门协同、乡镇主体、村级落实”工作格局。同时,将风貌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主动参与保护。
据了解,全市现有省级以上传统村落94个,其中国家级30个,包含地坑院、砖石窑洞等特色建筑,承载仰韶文化、河洛文化与红色记忆。我市持续抢抓政策机遇,完善收益反哺维护长效机制,培育本地工匠队伍,让古村落文脉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