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困难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可持续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市自2026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此次提标是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城市低保方面,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97元提高至755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77.5元。在农村低保方面,标准由每人每月523元提高至593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6.5元。
在分类分档管理上,我市将实施更为精准的救助政策,各县(市、区)在落实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依据低保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人员结构及收入来源等实际状况,实行不少于5档的精细化管理。各档次补助水平须体现合理梯度,重点向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别困难群体倾斜,确保救助公平合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升。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6.1元提高至981.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79.9元提高至770.9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核算,确保兜底保障成色更足。照料护理标准则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旨在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难题。
在时间节点上,我市明确要求,202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须全面完成标准提高及分档细化工作,确保7月1日按新标准开始执行。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将按月发放,并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等社会化方式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补助资金则统一支付至供养服务机构。
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