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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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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整合
眼科及美容整形医疗服务价格
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黄河时报

  本报讯(记者  郑帅)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就医收费环境,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近日,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统一规范整合,新政策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严格遵循《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构建内涵清晰、分类合理、监管有力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动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全面取消现行“普通视力检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等425个重叠、过时的价格项目,同时将临床常用的眼科类、美容整形类服务规范整合为“视力检查费(普通)”“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226个全国统一价格项目,实现收费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整合后的项目更贴近临床诊疗实际,既减轻了医疗机构的计费负担,也让患者更容易理解收费构成,实现“明明白白消费”。

  在价格管理方面,政策实行分类管控机制: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基础性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和可及性;对“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技术差异性大、个性化需求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技术难度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价格。同时,明确备案管理要求,市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部门备案,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向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县(市)医保部门每季度汇总上报新增、调整备案情况,确保价格调整规范有序。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答疑解惑工作,同时强化项目实施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政策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工伤治疗相关费用时参照执行,且不区分甲、乙类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及参照公立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需严格执行整合后的价格项目,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清单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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