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仙格)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按照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对全市202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津贴方面,伤残一级增加150元,伤残二级增加140元,伤残三级增加130元,伤残四级增加120元,伤残五级增加110元,伤残六级增加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定额调整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7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根据以上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74号)规定最低标准的,统一调整至最低标准。生活护理费方面,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3592元、2874元、2155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