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帅)日前,记者从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表决批准了《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新阶段。同时,我市成为全省第4个完成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立法的省辖市。
我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现有94个村落入选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30个,这些村落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民俗风情,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包括部分村落人口外流、新建项目对传统格局和风貌造成破坏等。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我市于2024年10月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起草论证、专家评审和多轮修改;并依次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圆满完成立法程序。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二十六条,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职责,确立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整体保护、分区管控等原则,明确了维护修缮等具体要求,并对各类禁止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条例》充分体现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相协调、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统一的立法思路。
该 《条例》的批准实施,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将进一步提升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据悉,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推动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强大合力,让传统村落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和展示地域文化的亮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