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发布野生动物禁猎通告
□本报记者 卢仙格/文图
近日,记者从渑池县林业局获悉,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该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县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渑池县全县区域为禁猎区,5年内,在禁猎区内禁止开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物种公布,发现违法行为请举报
渑池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股长黄丽娟向记者介绍,禁猎期间,禁止使用所有枪支、毒药、爆炸物、弓弩、弹弓、电击、电猫、粘网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或者使用诱鸟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期间,违反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猎捕手续。监督举报电话为,渑池县林业局:0398-4866168,渑池县公安局:110。
我市生态环境不断向好,野生动物种类不断增多
“近年来,我们渑池县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我们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增强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时,各部门坚持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行动,为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也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这项公告发出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黄丽娟说道。
记者了解到,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豫林护〔2000〕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市除了渑池县外,卢氏县、陕州区、灵宝市也为禁猎单位。
近年来,三门峡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林长制要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得到改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野生陆栖脊椎动物达到400余种,在我市不同县(市、区)发现了狍子、林麝、中华斑羚、豹猫等国家珍惜保护动物,三门峡黄河湿地栖息的野生鸟类从20年前的175种增加到现在的315种,其中包括黑鹳、白头鹤等11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