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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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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三门峡网 - 黄河时报

  超市带“皮”称重、售楼虚假宣传……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

  教您避开“消费坑”!

  □本报记者  郑帅

  在超市购买散装食品时,你有没有在意过为其包装盒买单?走在街头,你有没有被“××分钟”“零距离”“无缝”等售楼广告语误导?这些嵌入日常肌理的消费场景,正以“行业惯例”之名完成对法律边界的蚕食。近日,记者采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身边的案例,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参考与借鉴。

  散装枸杞带盒称重应“去皮”

  “斤斤计较”不含糊

  “去年5月,我市某超市因销售盒装散称枸杞时未去除包装盒重量(带盒称重),被消费者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经查,从该超市现场抽取的盒装枸杞标注重量0.166kg(含盒),实际净重仅0.152kg,超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负偏差(高于100元/kg,m≤500g,负偏差1g)。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超市处以罚款300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零售商品应按实际商品净重结算,包装物(盒、袋等)不得计入商品重量。本案中,超市未对盒装枸杞去皮称重,导致消费者为包装盒“买单”,构成“商品实际重量不足”的违法行为,且短缺量远超法定负偏差标准(14g>1g),属于“缺斤短两”的典型情形。经营者应严格履行去皮称重义务,定期校准计量器具,规范供货商操作流程,并留存完整销售记录,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散称商品时,可自行估算包装重量(如空盒称重),同时观察价签是否标注“净含量”——若未标注或标注不清,应要求商家重新称重并去除包装物;结账后建议立即复称商品净重,若发现短缺,需保存商品原包装、购物小票、称重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并通过12315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注意记录商家名称、商品位置及称重时间等细节,以便执法人员核查。此外,优先选择张贴“计量诚信承诺”标识的商家,若发现其使用无检定标签或标签过期的计量器具,可拒绝交易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以“距离医院2分钟车程”为售楼噱头,被处罚4000元

  “距离小学2分钟车程”“步行五分钟就能到公园”的广告用语,是一些房地产销售常用的宣传语,然而很多市民却不知道,这样的宣传广告语涉嫌违法。

  去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市区一置业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距离XX医院商务中心区分院近2分钟车程”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进行电子取证,并固化相关证据。经查明,该置业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合同一份,其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该置业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宣传“距离XX医院商务中心区分院近2分钟车程”,属于典型的以“时间表述距离”的违法行为。此类表述具有误导性,因车程时间受交通状况、行驶速度等变量影响,无法客观反映真实距离,易使消费者对地理位置产生错误认知,扰乱市场秩序。他在此提醒,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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